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“检察官您好,李某甲前期欠缴(qiànjiǎo)的一半钱款已(yǐ)在5月按照协议支付了(le)。”近日,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(gāiqū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。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,因为不久前,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头疼不已。
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(de)(de)老人,因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,自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。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(qīnrén),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。
2014年以前,李某乙不仅定期探望,还(hái)负责保管哥哥的身份证、社保卡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,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医疗需求所(suǒ)产生的全部(quánbù)开销。但(dàn)自2014年起,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(mǒujiǎ),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,致其在精神(jīngshén)卫生中心的欠费(qiànfèi)累计达20余万元,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。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,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。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,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。
一筹莫展之际,精神卫生中心将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(下称“综治中心”)反映。这个(zhègè)社会治理的“神经中枢”,迅速启动协调机制,进行(jìnxíng)信息汇总与流转,并(bìng)将线索(xiànsuǒ)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。
据悉,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联合(liánhé)多家(duōjiā)单位共同签署《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的工作机制》与《助老(lǎo)排忧协同工作机制(试行)》,各方在涉及老年人,尤其是高龄、失能、困难、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(jiūfēn)化解、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线。
该院初步审查认为,该案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,更关乎(guānhū)社会(shèhuì)弱势群体的(de)权益保护(bǎohù)。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本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,生活几乎完全(wánquán)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。李某乙拖欠医疗费用,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困难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保障。根据(gēnjù)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,监护(jiānhù)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。今年1月,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。
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,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(shèhuì)治理平台,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,并调阅李某甲(jiǎ)的(de)(de)病历资料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医院(yīyuàn)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。经查,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,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,拒绝(jùjué)履行监护职责,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(shòudào)侵害。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,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。李某乙坦言,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,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有异议,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确实有限,所以拖欠至今。
综合(zōnghé)全案考量,检察官认为,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,且李某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,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(bāngzhù)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(kùnjìng),更能达成维系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。
得知李某乙的困难后,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一方面安抚其情绪,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,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(jiānhùrén)的责任和义务。
在综治中心协调下,该院又多次组织徐汇区精神(jīngshén)卫生中心、李某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(yǐjí)李某乙本人面对面沟通。在调解过程中,大家各抒己见,逐渐消除了(le)误解和隔阂(géhé)。在检察官协调下,经多轮协商和调解,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,李某乙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达成和解。
3月25日,在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见证下,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书。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(jiǎ)在院治疗(zhìliáo)期间产生的医药费、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,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。同时,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,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,确保(quèbǎo)他的生活和治疗得到(dédào)妥善安排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检察新闻版 作者:袁悦(yuányuè))


“检察官您好,李某甲前期欠缴(qiànjiǎo)的一半钱款已(yǐ)在5月按照协议支付了(le)。”近日,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(gāiqū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。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,因为不久前,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头疼不已。
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(de)(de)老人,因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,自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。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(qīnrén),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。
2014年以前,李某乙不仅定期探望,还(hái)负责保管哥哥的身份证、社保卡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,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医疗需求所(suǒ)产生的全部(quánbù)开销。但(dàn)自2014年起,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(mǒujiǎ),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,致其在精神(jīngshén)卫生中心的欠费(qiànfèi)累计达20余万元,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。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,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。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,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。
一筹莫展之际,精神卫生中心将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(下称“综治中心”)反映。这个(zhègè)社会治理的“神经中枢”,迅速启动协调机制,进行(jìnxíng)信息汇总与流转,并(bìng)将线索(xiànsuǒ)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。
据悉,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联合(liánhé)多家(duōjiā)单位共同签署《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的工作机制》与《助老(lǎo)排忧协同工作机制(试行)》,各方在涉及老年人,尤其是高龄、失能、困难、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(jiūfēn)化解、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线。
该院初步审查认为,该案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,更关乎(guānhū)社会(shèhuì)弱势群体的(de)权益保护(bǎohù)。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本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,生活几乎完全(wánquán)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。李某乙拖欠医疗费用,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困难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保障。根据(gēnjù)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,监护(jiānhù)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。今年1月,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。
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,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(shèhuì)治理平台,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,并调阅李某甲(jiǎ)的(de)(de)病历资料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医院(yīyuàn)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。经查,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,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,拒绝(jùjué)履行监护职责,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(shòudào)侵害。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,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。李某乙坦言,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,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有异议,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确实有限,所以拖欠至今。
综合(zōnghé)全案考量,检察官认为,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,且李某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,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(bāngzhù)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(kùnjìng),更能达成维系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。
得知李某乙的困难后,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一方面安抚其情绪,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,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(jiānhùrén)的责任和义务。
在综治中心协调下,该院又多次组织徐汇区精神(jīngshén)卫生中心、李某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(yǐjí)李某乙本人面对面沟通。在调解过程中,大家各抒己见,逐渐消除了(le)误解和隔阂(géhé)。在检察官协调下,经多轮协商和调解,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,李某乙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达成和解。
3月25日,在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见证下,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书。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(jiǎ)在院治疗(zhìliáo)期间产生的医药费、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,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。同时,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,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,确保(quèbǎo)他的生活和治疗得到(dédào)妥善安排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检察新闻版 作者:袁悦(yuányuè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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