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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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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董月琳建议

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(huàjiěmáodùn)纠纷工作中

把侗族“讲款(jiǎngkuǎn)”用起来

图为(túwèi)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董月琳(右)代表介绍该院通过召开(zhàokāi)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。

“作为(wèi)少数民族,我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民族自治特点,充分运用民族‘讲款’,以‘检察+N’为抓手,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(xiàgōngfū),依法处理民族事务,有效促进侗乡和谐稳定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(liǔzhōu)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(guójì)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
讲款,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(xíngchéng)的一种社会活动准则,主要用于维护村寨秩序(zhìxù)和解决纠纷。凡有重大事宜商议,起款约定,均击鼓号召群众,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、议事(yìshì)的会堂。

近三年,董月琳多次应邀到柳州市(liǔzhōushì)两级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、座谈会等活动,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(下称“三江县检察院”)邀请具有(jùyǒu)深厚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(de)侗族寨老、村干部等40人加入听证员库,让公开听证“走下去”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。该院(gāiyuàn)不久前办理的一起(yìqǐ)案件,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。

2024年6月,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在牛肉摊上与(yǔ)张某某发生口角(kǒujué)争执。后(hòu)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,阳某某持镰刀向张某某挥舞,致张某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移送起诉。考虑到这是一起因邻里(línlǐ)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为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今年3月底,检察机关在该村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(tīngzhènghuì),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。

听证会上,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故意伤害(gùyìshānghài)的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,寨老则运用(yùnyòng)侗族“讲款”传统,结合情理因素,耐心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握手言和。综合全案,该院依法对阳某某作不起诉处理。

“希望检察机关深化运用‘四大检察’职能(zhínéng),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灵活借助鼓楼议事、山歌坡会等方式,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以法治(fǎzhì)之力(zhīlì)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(gòngtóngtǐ)意识示范区建设。”董月琳表示。

(检察日报 邓铁军 何伟理(héwěilǐ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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