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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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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(guǎnxiá)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 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(yǐ)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(yǔyǐ)追缴(zhuījiǎo),上缴国库。 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(gōngzuò),曾任奎文区委(wěi)常委、常务副区长。 2014年12月(yuè),田玉军被引进到贵州(guìzhōu)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 2021年2月(yuè)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(fù)书记、副主任。 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(guìzhōushěng)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 2023年12月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(ānshùn)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(yīshěn)宣判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其担任(dānrèn)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(dìwèi)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在项目(xiàngmù)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(fēifǎ)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 安顺中院(zhōngyuàn)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(shùé)特别(tèbié)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(jīng)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(shàngshù)判决。 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(shàngsù)。 6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(jiānchájīguān)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(jùyǒu)下列(xiàliè)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(qítā)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 (一)管辖有(yǒu)争议的; (二)指定管辖(guǎnxiá)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; 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(bàoqǐng)指定管辖的; (四)其他有(yǒu)必要指定管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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